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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蘇昭文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ao2804@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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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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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月19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50012660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1150012660_ATTACH1.pdf 1150012660_ATTACH2.pdf) |
| 主旨: | 函轉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以下簡稱本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補充如說明二,並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修正之「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54000099號函辦理。 |
| 二、 | 為配合「因應少子女化對策2.0-好孕三方案」政策之擴大生育補助方案,行政院以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規定及人事總處以同年月日總處給字第11440024671號令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均自本(115)年1月1日生效,合先敘明。 |
| 三、 | 有關本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
| (一) | 發給方式:依本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略以,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下同)10萬元時,發給本差額補助;補助金額以10萬元扣除公保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所稱「合併發給」係由人事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公司)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
| (二) | 經費來源:依本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所稱「公務預算」,係由人事總處統籌編列預算。 |
| (三) | 發給時點:查預算法第54條規定略以,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本差額補助業已納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118年)」,屬新增計畫,須依上開規定辦理,爰本要點補助對象發給本差額補助之時點分述如下: |
| 1、 | 本年1月1日後且於上開預算可動支前分娩或早產者:由臺銀公司先發給公保生育給付,俟預算可動支後再補發。 |
| 2、 | 於上開預算可動支後分娩或早產者:依本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由臺銀公司核發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 |
| 四、 | 旨揭問答集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福利文康,及eCPA人事服務網/「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專區/法規資料查詢項下。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01-16 銓敘部民國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