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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7-07-05 | 點閱數: 78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12009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2、附表1處理流程圖。3、附表2認定參考基準。

 

主旨: 轉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56432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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