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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7-08-08 | 點閱數: 91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沛晴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 分機360 電子信箱:abc919313@hlc.edu.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60141468號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7月25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60022471號函辦理。 二、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於103年5月28日修正發布,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 旨揭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辦理,授證檢定報名第二梯次自106年7月25日起至8月14日止。請踴躍報名,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四、 因紙本資料龐大,相關授證及換證辦法請逕上http://public.hlc.edu.tw/index.asp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登錄系統查詢,處務公告編號4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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