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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周怡常 傳真:03-8236149 電話:03-8242059 電子信箱:ch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購字第10601817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法務部廉政署自106年9月4日起,更動受理採購案件檢舉通訊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06年9月20日工程稽字第10600298570號函暨法務部廉政署106年9月4日廉秘字第10608006520號函辦理。 |
二、 | 法務部廉政署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專用信箱箱址全面改寫,檢舉信箱箱址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變更為「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其餘未更動。 |
三、 | 工程會已修正投標須知範本(第84點)、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第79點)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財物採購)(第64點),上開範本如有需要請逕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pcc.gov.tw)首頁>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項下下載。 |
四、 | 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新增招標公告之「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欄位,其「檢舉受理單位」之法務部廉政署信箱,併同配合修正。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採購稽核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