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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18548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國教署原函。2、附件。 |
主旨: | 有關擔任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延長病假之代理教師,如其代理期間實際任教於山僻離島地區,得比照懸缺代課、兵役代課及短期代課教師等占編制缺之代理教師支領地域加給,惟不適用「年資加成」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09159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及附件)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函附件)、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