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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7-10-02 | 點閱數: 81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601854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國教署原函。2、附件。

 

主旨: 有關擔任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延長病假之代理教師,如其代理期間實際任教於山僻離島地區,得比照懸缺代課、兵役代課及短期代課教師等占編制缺之代理教師支領地域加給,惟不適用「年資加成」規定,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09159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及附件)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函附件)、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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