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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明靜 傳真:03-8462782 電話:03-8462860#315 電子信箱:chen106@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設字第10602211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行政院主計總處函。2、花蓮縣政府函。3、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11月10日主預字第1060102657號函及本府主計處106年11月14日府主歲字第1060216230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教育網路中心、本府教育處專員室、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