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游明勳 - 會計 | 2016-03-07 | 點閱數: 922

行政院 函
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傳 真:(02)23803933
聯 絡 人:謝宜君 23803860
受文者: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發文字號: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00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105RM00028_1_0715234160058.PDF)
主旨:「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自105年1月8日起
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政府採購法增修訂條文業奉總統105年1月6日華總一義字
第10400154101號令公布,其中增訂第73條之1條文略以,
機關辦理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
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向上級機關
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30日(詳附件)。
二、茲因政府採購法第73條之1條文,已明文規定政府採購之
付款及審核程序,爰「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經檢討後停止適用,嗣機關採購事項相關部分回歸依政
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
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
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副本: 2016-01-07
16:22:47
1050006667

:::

訪視評鑑

加我line@

img

倒數計時

校外教學

資訊公開專區

計數器

今天: 3437343734373437
昨天: 3657365736573657
本週: 1782617826178261782617826
本月: 6762467624676246762467624
總計: 1908114190811419081141908114190811419081141908114
平均: 155715571557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