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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0570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70319銓敘部函。 |
主旨: | 關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撤銷任用人員之考績獎金,除依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外,均不予追還,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7年3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34559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