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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賴玉玲 傳真:03-8225684 電話:03-8225672 電子信箱:laiyuling@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500745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原函文。2、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3、修正對照表。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5年4月19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0846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及對照表各乙份。 |
三、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所轄鄉鎮市公所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