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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8-07-17 | 點閱數: 73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謝易成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2
電子信箱:aa174174@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13786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函轉教育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行「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13日臺教學(三)字第1070107417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同條第2項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 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四、 公民投票之連署係公民行使政治權利之相關活動,爰請確依上開規定辦理。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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