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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秀豐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36 電子信箱:wu2728@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1390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發布令影本。2、法規修正條文。 |
主旨: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9條、第32條,業經教育部於107年7月16日以臺教法(三)字第107010688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16日臺教法(三)字第1070106885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該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法制處邱怡靜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772)。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第10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各委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縣公報)、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