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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1363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原函。2、發布令。3、總說明。4、條文。5、對照表。 |
主旨: | 「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07年6月27日考臺組一字第10700053591號、院授人給揆字第1070041678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總說明、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7年7月11日部退四字第1074557770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二、 | 有關慰問金核定權責請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即受傷慰問金由服務機關學校本權責核定,自即日起免報本府;失能、死亡慰問金仍須函報本府核定。 |
三、 | 受傷慰問金經服務機關學校核定後,依支付作業程序,本府所屬機關經費在「公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公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人事費」項下支應;本府所屬學校經費在「公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公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獎補助費」項下支應。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