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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ponyfee@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500851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銓敘部82年7月9日82台華法一字第0868706號函,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似宜視為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及銓敘部相關函釋,自105年5月3日起停止適用;至於上開人員如具所占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者,則仍有服務法之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5年5月3日部法一字第10541015751號令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