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2137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86275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另於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E號函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