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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傳真:03-8225684 電話:03-8225672 電子信箱:ac8123@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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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702414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108年花蓮縣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第三次修正。2、修正對照表。 (_108年花蓮縣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第三次修正1 _修正對照表2) |
主旨: | 第三次修訂「花蓮縣108年度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勞動部107年9月5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236號函,調整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及臨時人員基本工資為新台幣23,100元。 |
二、 | 配合勞動部107年11月5日勞動保2字第1070140553號令修正勞工保險費用編列基準。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 (含附件)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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