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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朱安聆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icnic@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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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02635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原函。2、修正第八點。3、修正對照表。 (_原函1 _修正第八點2 _修正對照表3)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八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8年1月30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8年1月30日部管二字院授人培字第1080026553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八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
瀏覽資訊:陳彥豪(108/02/16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