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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春蓮
傳真:03-8228905
電話:03-8228905
電子信箱:ccl@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府行文字第10800670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080067046_Attach001.odt)
主旨:轉知行政院為求機關公文用字正確並有一致性規範,有關
會議紀錄中應載明職司記載會議內容之專責人員為名詞,
應依「法律統一用字表」有關名詞用「紀錄」之規定,使
用「紀錄」之用字(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3日院臺綜字第1080171362號函辦
理。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
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