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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2-03-10 | 點閱數: 47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04486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28334A00_prin、0028334A00_ATTCH (1110044869_ATTACH1.pdf 1110044869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含修正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辦理。
二、 有關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
三、 另依交通部觀光局111年1月14日函文所示,該局已於110年11月2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並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旨揭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四、 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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