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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電話:(03)8225672 傳真:(03)8225684 電子信箱:ac8123@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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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1102576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AD19908_20170735195_prin、1111214基準數額表修正對照-再檢討_4_2017073519、1111214條文修正對照表-再檢討_3_2017073519、1111214-發文附件-支給要點-修正_1_2017073519、1111214發文附件-數額表-修正_2_2017073519 (1110257612_ATTACH1.pdf 1110257612_ATTACH2.pdf 1110257612_ATTACH3.pdf 1110257612_ATTACH4.pdf 1110257612_ATTACH5.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 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1年12月20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4008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