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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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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902459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53346A00_print、153346A00_ATTCH1、153346A00_ATTCH2、153346A00_ATTCH3 (1090245924_ATTACH1.pdf 1090245924_ATTACH2.pdf 1090245924_ATTACH3.pdf 1090245924_ATTACH4.pdf) |
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會銜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公告「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影本1份,請依公告事項進行宣導並落實執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5334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
(一) |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 |
(二) | 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
(三) | 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
三、 | 檢送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例示及相關公文各1份供參。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