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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姿吟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307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keymeme@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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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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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03884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對照表1份 (1110038843_ATTACH1.pdf) | 
| 主旨: | 配合軍公教員工待遇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調整,檢送「111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2月22日部退二字第1115428512號書函辦理。 | 
| 二、 | 查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4條規定,公教人員補償金基數內涵,為公教人員最後在職等級之本(年功)俸(薪)額之15%;第5條第1項規定,公教人員之補償金於審定機關審定退休案或資遣給與案時併同審定,並由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發放機關一次發給。次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於111年1月28日完成三讀,並奉總統於同年2月18日公布;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亦經行政院以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核定,溯自同年月1日生效。 | 
| 三、 | 據上,為利各發放(支給)機關計算發給111年1月1日以後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爰檢送「111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供參。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財政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