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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2-03-04 | 點閱數: 53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04264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26633A00_prin、1217修正防疫管理指引 (1110042647_ATTACH1.pdf 1110042647_ATTACH2.pdf)

 

主旨: 更正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處理作為部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633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前以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4116號函(諒達),請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戴口罩加嚴規定;依據指揮中心上開新聞稿,自3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規定,爰有關佩戴口罩規定請恢復依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0491號函(諒達)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其中歌唱課程佩戴口罩規定亦請遵循該指引辦理)。另課程外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及其他教學或活動部分,亦請依前開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各項防疫工作。
三、 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四、 原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廢止。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督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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