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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壽亮 - 教導處 | 2022-05-05 | 點閱數: 508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函

 

地址:10452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27號2樓

承辦人:蘇惠櫻

電話:0225857528

電子信箱:nftu@nftu.org.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發文字號: 全教總法字第111000008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關於教師COVID-19居家隔離天數3+4天,屬自主防疫4天期間之請假類別,本會建請應以防疫隔離假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COVID-19防疫期間,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及疫苗接種假均為特別假種,非屬教師請假規則明定之假別。依據教育部人事處111年1月10日揭示之「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規則說明」重要指引,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及照顧受隔離、檢疫家屬,其假別屬防疫隔離假;因疫情停課/延後開學需照顧學童及學生接種BNT疫苗請疫苗接種假期間需照顧學生,其假別屬防疫照顧假;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則以病假登錄但不計入學年度病假天數,合先敘明。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4天自主防疫期間禁止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詳指揮中心該日新聞稿。貴部111年4月26日並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周知,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自主防疫之4天,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三、本會接獲大量會員反應,4天自主防疫新措施實施以來,學校或所屬主管機關對該段期間之請假認定不一,甚至有主管機關或學校要求教師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以事假、病假或休假處理,並列入學年度事病假天數。

四、綜觀校園防疫之所有作為,均係為防堵疫情藉校園擴散,貴部並已發布相關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本會認為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聞稿揭示之「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爰該7天期間教師倘以請假辦理,學校應以防疫隔離假登錄,以符應校園防疫之目的。建請貴部明確周知各校所涉請假事宜,消弭校園之不安定情緒蔓延,俾利教職員工協力防疫。

 

正本: 教育部

副本: 全國各級學校(1)、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各縣市教育局處、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本會會員工會、本會自存

 

理事長 侯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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