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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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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100909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057561A00_prin、0057561A00_ATTCH、0057561A00_ATTCH (1110090931_ATTACH1.pdf 1110090931_ATTACH2.pdf 1110090931_ATTACH3.pdf) |
主旨: | 檢陳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對照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56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因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家隔離超過3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爰修正為『依「最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辦理』。 |
(二) | 依據指揮中心疫情宣布自111年4月27日起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111年5月31日;並取消營業場所/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餐飲場所等)實聯制措施,鼓勵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爰指引配合取消「實聯制措施」規範。 |
三、 | 重申考量學校為高度密集場所,為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4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本部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諒達)。 |
四、 |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
五、 |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
(一) | 本指引相關疑義: |
1、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 |
2、 | 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林小姐 02-77367458 |
(二) | 課程教學(含線上教學、戶外教學活動、社團活動): |
1、 | 國中小組:鄧小姐 02-77367749(戶外教學) |
2、 | 高中組:周小姐 04-37061628(線上教學)、黃小姐 04-37061172(戶外教學) |
3、 | 學安組:黃小姐 04-37061303 (社團活動) |
4、 | 表演藝術類:本部師藝司曾小姐 02-77366226、廖小姐 02-77366223 |
(三) | 校園開放:學安組陳先生 04-37061345 |
(四) | 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本部體育署徐小姐 02-87711021。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