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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2-05-12 | 點閱數: 66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香茹
電話:03-8462860#223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trshiang@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9223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得否進入校園,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辦理。
二、 查本指引第參點第三項,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不可入校(園)。前開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通知之人員。
三、 再查本指引第柒點第五項,曾確診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者,需進行 7天自主健康管理,並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惟應落實前開規定之配合事項。
四、 曾確診個案學生家長,如基於防疫目的暫緩學生入校者,可依防疫假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並妥為規劃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利用此期間落實自主學習。
五、 有關COVID-19疫情相關防疫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之最新防疫措施適時滾動式修正。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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