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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2-05-13 | 點閱數: 40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0963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49733A00_prin、0049733A00_ATTCH、0049733A00_ATTCH (1110096341_ATTACH1.pdf 1110096341_ATTACH2.pdf 1110096341_ATTACH3.PDF)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降低第一線人員作業負擔,已於「防疫追蹤系統」建置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公費家用快篩結果回報功能,並自111年3月22日上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9733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前於111年3月18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128號函,請地方政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措施,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
三、 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率,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業。
四、 有關自主健康管理快篩簡訊發送作業,說明如下:
(一) 簡訊發送時間: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上午8時發送雙向簡訊。
(二) 結果回傳時間:當日10時至20時,每2小時將民眾回報之快篩結果批次匯入旨揭系統之自主健康管理頁面。
(三) 回報類別包含「陽性」、「陰性」、「不明」、「其他」、「未檢測」及「未回覆」。
(四) 簡訊發送之手機號碼:
1、 居家隔離者: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之「自有手機號碼」欄位。
2、 居家檢疫者:旨揭系統個案資料查詢頁面之「已確認檢疫者手機號碼」欄位。
3、 無法正常發送簡訊之情形:前開手機號碼填寫錯誤及共用手機者;共用手機者將僅發送一封簡訊。
五、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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