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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馨怡 電話:03-8462860分機225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udre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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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12144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10121449_ATTACH1.pdf 1110121449_ATTACH2.odt 1110121449_ATTACH3.pdf) |
主旨: |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6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洪至良先生(電話:02-77365902)。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高中職學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發文後刊登公報)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