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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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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101283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082336A00_prin、0082336A00_ATTCH、0082336A00_ATTCH、0082336A00_ATTCH、0082336A00_ATTCH、0082336A00_ATTCH、0082336A00_ATTCH、0082336A00_ATTCH (1110128373_ATTACH1.pdf 1110128373_ATTACH2.pdf 1110128373_ATTACH3.pdf 1110128373_ATTACH4.odt 1110128373_ATTACH5.odt 1110128373_ATTACH6.pdf 1110128373_ATTACH7.pdf 1110128373_ATTACH8.pdf) |
主旨: |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111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2336號函辦理。 |
二、 | 該中心調整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事項及附件摘述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 |
(二) | 檢疫天數計算:入境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
(三) | 檢疫地點: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如附件1)、「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如附件2)等配合辦理。 |
(四) | 健康關懷措施:維持居家檢疫期間每日「雙向簡訊」及「電話語音」健康關懷追蹤機制,相關簡訊內容詳如附件3。 |
(五) | 自主防疫期間規範: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如附件4)、「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舍設置及管理」(如附件5)等配合辦理。 |
三、 | 請各校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專區」查詢最新疫情資訊。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