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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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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101487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生效,請各校協助轉知並據以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2日衛部口字第1112060158C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