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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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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1018506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376550300I_1110026585_prin (1110185064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有關COVID-19疫苗追加劑(booster dose)接種間隔調整為與上一劑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自本(111)年9月12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衛生局111年9月12日花衛疾字第1110026585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73號函及本年9月5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年第7次會議」決議,因應變異株及疫情可能升溫影響,建議調整追加劑(包含現行單價及次世代雙價疫苗)接種間隔為「與上一劑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包含: |
(一) | 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與第一次追加劑及第一次追加劑與第二次追加劑,確診後亦需間隔3個月(84天)後接種。 |
(二) | 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間隔亦調整為與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可接種一劑追加劑 |
三、 | 依上開接種建議,自本年9月12日起追加劑接種作業調整如下: |
(一) | 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與第一次追加劑之間隔維持現行「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 |
(二) | 第一次追加劑與第二次追加劑之間隔由現行「間隔5個月以上」調整為「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 |
(三) | 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間隔由現行「間隔5個月以上」調整為「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可接種一劑追加劑。 |
(四) | 確診後維持現行「自發病日起至少間隔3個月(84天)後接種」。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