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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2-09-15 | 點閱數: 31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18506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376550300I_1110026585_prin (1110185064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有關COVID-19疫苗追加劑(booster dose)接種間隔調整為與上一劑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自本(111)年9月12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衛生局111年9月12日花衛疾字第1110026585號函辦理。
二、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73號函及本年9月5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年第7次會議」決議,因應變異株及疫情可能升溫影響,建議調整追加劑(包含現行單價及次世代雙價疫苗)接種間隔為「與上一劑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包含:
(一) 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與第一次追加劑及第一次追加劑與第二次追加劑,確診後亦需間隔3個月(84天)後接種。
(二) 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間隔亦調整為與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可接種一劑追加劑
三、 依上開接種建議,自本年9月12日起追加劑接種作業調整如下:
(一) 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與第一次追加劑之間隔維持現行「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
(二) 第一次追加劑與第二次追加劑之間隔由現行「間隔5個月以上」調整為「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
(三) 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間隔由現行「間隔5個月以上」調整為「間隔至少3個月(84天)以上」可接種一劑追加劑。
(四) 確診後維持現行「自發病日起至少間隔3個月(84天)後接種」。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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