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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8227171 電子信箱:guangfu288@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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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1914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1年9月21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077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一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