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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魯木‧伊木伊 電話:03-8462860#580 傳真:03-8572660 電子信箱:lomod@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101998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函 (376550000A_1110199854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校內教師與學生,踴躍報考,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4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4284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且自112年起每年辦理2次,預計112年3月、8月舉行。 |
三、 | 旨揭3月份考試採「分卷分天」辦理,A卷訂於112年3月4日(星期六)進行測驗;B卷訂於3月5日(星期日)進行測驗;3月份場次未辦理C卷。考試形式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
四、 | 網路報名時間自111年10月24日上午9時至同年11月25日下午5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以上訊息請協助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 |
五、 | 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請鼓勵學校協助學生進行團報作業,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本考試專屬設計獎勵品(限量500份)。發放原則以團報人數最多者依序發給,總試務中心將於112年2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獲獎名單,並於112年2月中旬統一寄送。另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權責提供行政獎勵或另行嘉勉。 |
六、 | 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另8月份考試預計112年4月10日起開始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