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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2-10-21 | 點閱數: 31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21097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41298A00_prin、0141298A00_ATTCH、0141298A00_ATTCH、0141298A00_ATTCH (1110210972_ATTACH1.pdf 1110210972_ATTACH2.pdf 1110210972_ATTACH3.pdf 1110210972_ATTACH4.pdf)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自本(111)年10月13日零時(表定航班抵臺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0+7)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1298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經監測國內外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並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本年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並調整因應居家檢疫政策所訂定之相關措施、作業原則/規範/流程/機制及表單等,詳如附件。
三、 旨揭0+7措施之重點摘述如下:
(一) 自主防疫天數:免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即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之7天自主防疫。
(二) 自主防疫處所: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或同行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人1室」之限制。
(三)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請參依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辦理。另移工、漁工、境外生及團體旅客等如有其他自主防疫規範或相關指引,則請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部會所訂規定辦理。
(四) 檢測措施:
1、 發放對象及劑數:
(1) 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向2歲以上(以入境當日年齡為準)入境人員發放4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並同時進行衛教宣導。
(2) 考量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2歲之入境人員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
(3) 倘接獲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快篩,原則不予補發。
2、 檢測時機:
(1) 入境當天或自主防疫第1天(D0/D1)。
(2) 自主防疫期間外出前,需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3) 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
3、 前述檢測均由入境人員自主落實檢測;入境人員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儘速就醫,透過遠距醫療/視訊診療、委由親友或聯繫當地衛生局安排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
四、 入境人員防疫措施及快篩檢測相關問答輯,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首頁/COVID-19防疫專區/Q&A/ Q45、Q71及Q72項下參閱。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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