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1021097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41298A00_prin、0141298A00_ATTCH、0141298A00_ATTCH、0141298A00_ATTCH (1110210972_ATTACH1.pdf 1110210972_ATTACH2.pdf 1110210972_ATTACH3.pdf 1110210972_ATTACH4.pdf) |
主旨: |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自本(111)年10月13日零時(表定航班抵臺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0+7)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1298號函辦理。 |
二、 | 指揮中心經監測國內外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並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本年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並調整因應居家檢疫政策所訂定之相關措施、作業原則/規範/流程/機制及表單等,詳如附件。 |
三、 | 旨揭0+7措施之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自主防疫天數:免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即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之7天自主防疫。 |
(二) | 自主防疫處所: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或同行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人1室」之限制。 |
(三) |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請參依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辦理。另移工、漁工、境外生及團體旅客等如有其他自主防疫規範或相關指引,則請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部會所訂規定辦理。 |
(四) | 檢測措施: |
1、 | 發放對象及劑數: |
(1) | 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向2歲以上(以入境當日年齡為準)入境人員發放4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並同時進行衛教宣導。 |
(2) | 考量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2歲之入境人員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 |
(3) | 倘接獲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快篩,原則不予補發。 |
2、 | 檢測時機: |
(1) | 入境當天或自主防疫第1天(D0/D1)。 |
(2) | 自主防疫期間外出前,需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
(3) | 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 |
3、 | 前述檢測均由入境人員自主落實檢測;入境人員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儘速就醫,透過遠距醫療/視訊診療、委由親友或聯繫當地衛生局安排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 |
四、 | 入境人員防疫措施及快篩檢測相關問答輯,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首頁/COVID-19防疫專區/Q&A/ Q45、Q71及Q72項下參閱。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