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梁慈筠
電話:03-8462860轉358
電子信箱:a372@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207371B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石斑魚配送表、「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石斑魚實施計畫Q&A」、交貨查驗表 (1110207371B_ATTACH1.pdf 1110207371B_ATTACH2.pdf 1110207371B_ATTACH3.odt)
主旨: 有關學校午餐食用石斑魚專案計畫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39661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石斑魚專案實施計畫」及「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石斑魚專案供應及經費補助作業規範」辦理。
三、 旨揭計畫於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供應國產優質石斑魚(預計至多4次),以「加菜」方式辦理。考量餐桶數量及廚房作業時間,供應當日午餐廠商得適度調整菜單,將原「副菜」調整為石斑魚料理,但不得減少原有食材成本,或可於特餐日供應,並請注意每道菜之份量,避免造成食物浪費。
五、 本府業依冷凍空間規劃石斑魚配送表(如附件),石斑魚供應商將於配送前與表內15個配送點(學校或團膳業者)窗口聯繫,聯繫事項包含:配送日期及時間、配送單位及地點、配送份數(箱數)、冷凍空間是否足夠等;請學校預為準備,並配合供應廠商及本府農業處協調配送相關事宜。
七、 請貴校(公司)列印填寫交貨查驗表一式2份,一份交予送貨人員,一份請於貨到5日內寄至本府農業處(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農業處漁牧科俞淵齊技士收),並拍攝到貨照片2張寄至yang3chi@hl.gov.tw,俾利辦理經費核銷。
八、 檢附石斑魚配送表、「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石斑魚實施計畫Q&A」及交貨查驗表各1份供參。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南平中學除外)、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香又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尚好便當、清泉商行、馨儂快餐店、華王御膳、津吉有限公司
副本: 本府農業處、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