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8227171 電子信箱:guangfu288@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2618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A09000000E_1110127400_senddoc2_prin (1110261831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親屬為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執行之喪假,得否續給喪假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127400號函辦理,並附原函一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