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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3-01-09 | 點閱數: 25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0057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02634A00_prin、0002634A00_ATTCH、0002634A00_ATTCH、0002634A00_ATTCH (1120005713_ATTACH1.pdf 1120005713_ATTACH2.pdf 1120005713_ATTACH3.pdf 1120005713_ATTACH4.pdf)

 

主旨: 轉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修訂「自主防疫指引」1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2634號函辦理。
二、 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疫措施陸續調整,同時考量中國疫情升溫,國內疫情亦處於上升階段,該中心修訂自主防疫指引,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 有關檢測陽性處置部分:配合自112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需自付醫療費用一事,調整前述對象快篩陽性後就醫流程及可就醫地點。
(二) 有關外出注意事項部分:
1、 原「禁止前往醫院陪病、探病,建議延後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並避免前往長照機構」,調整為「避免前往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如有必要前往,需具當日快篩試劑檢測陰性證明」。
2、 將「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等)」調整至其他注意事項。
三、 另配合防疫措施調整,原訂定之「入境人員居家檢疫期間泡泡專案及自主防疫期間從事活動之防疫措施規劃原則」自11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加強宣導入境人員於自主防疫期間如從事活動,應遵守現行自主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倘經評估參與之活動有自主防疫對象人數眾多、活動場域或活動性質可能與非自主防疫對象長時間近距離接觸、活動性質無法佩戴口罩,或其他經評估無法遵守自主防疫指引規定可能增加社區感染風險之情形,請參酌原訂定之「入境人員居家檢疫期間泡泡專案及自主防疫期間從事活動之防疫措施規劃原則」,自行訂定相關指引或防疫措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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