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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7-02-16 | 點閱數: 849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600280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發布函。2、條文。

 

主旨: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業經教育部於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620B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6年2月1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13日臺教授國部第1060004620C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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