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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設籍本鄉 4 個月(含)以上且參加認證通過合格之原住民。
(一)申請人為一般民眾者,於舉辦認證年度之次一年度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鄉各村辦公處或本所提出申請,由鄉公所統一彙整審核:
1、 一般民眾申請書。
2、 申請日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5、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新秀農會帳戶封面影本(其餘金融機構需扣手續費)。
6、 領據。
(二) 申請人為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之原住民學生者,於舉辦認證年度之次一年度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檢具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統一彙整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下列申請表件函送本所審核:
1、 學生申請書。
2、 申請日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4、 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5、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新秀農會帳戶封面影本(其餘金融機構需扣手續費)。
6、 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