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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裕翰 電話:03-8462860#281 電子信箱:fenghan42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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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1300626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376550000A_1130062607_ATTACH1.pdf) |
主旨: | 請各校積極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與電動機車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警察局113年3月28日花警交字第1130016241號函及本府113年3月28日府建交字第1130061921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旨揭車輛包含騎乘年齡、需遵守之交通規則存有差異,為強化高(職)中以下學(童)生正確駕駛觀念,避免兒少交通事故發生,請各校利用宣導資料(如附件),利用各類集會時間(如朝會、班會)、學校網頁、班務LINE群組加強宣導,俾利學生、家長掌握正確訊息。 |
三、 |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宣導相關影音素材(https://cuts.top/Bkmm)。 |
正本: | 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
副本: | 花蓮縣警察局、本府建設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