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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瓊慧 - 學生成績 | 2024-09-13 | 點閱數: 18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3018332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來文 (1130183323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113年公費流感疫苗將於本(113)年10月1日起開打,請向學生、學生家長及學校師長宣導接種流感疫苗的重要性及安全性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07082號函辦理。
二、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接種流感疫苗是預防流感最有效的方法,又美、英、日及我國研究顯示,學生族群高接種率對於阻止流感擴散才有顯著的效果,故校園流感疫苗接種為我國學生接種公費流感疫苗之主要方式。
三、 經查流感疫苗已有多年使用經驗,我國採購之公費流感疫苗均為不活化流感疫苗,且各廠牌流感疫苗均通過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保護力與副作用視為相同,安全無虞並可提供良好保護力,故建議符合公費對象之學生應接種任一符合仿單適用年齡之流感疫苗。本年提供之5廠牌公費流感疫苗,其中賽諾菲、GSK與東洋3廠牌可供 6 個月至 3 歲幼兒接種,地方政府衛生局依轄區各類公費對象需求,自行調整配送廠牌及數量。
四、 另有關國教署補助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滿50歲之教職員接種流感疫苗,各縣市疫苗分配量,循例按各廠牌疫苗決標比例進行分配。近期地方政府衛生局反映部分學校師長出現挑選品牌之情事,造成衛生單位作業困難,請惠予週知學校師長如說明段二之訊息,且協助宣導接種流感疫苗的重要性及安全性相關訊息,並積極說明各廠牌保護力與不良反應發生率均無差異。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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