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花蓮縣政府 書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宥琳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sp001003@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查字第11400334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40033458_ATTACH1.pdf 1140033458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法務部廉政署檢送總統114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4931號令公布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法務部廉政署114年2月17日廉肅字第11406000640號書函辦理。 |
二、 |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3年12月27日完成三讀、114年1月22日經總統公布,將於114年7月22日施行。為求新法執行順暢,後續將函請各機關協助推廣實施。 |
三、 | 檢附來函及旨揭總統令公布法案各乙份。 |
正本: | 本府民政處、本府觀光處、本府財政處、本府農業處、本府建設處、本府社會處、本府地政處、本府主計處、本府客家事務處、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