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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03-8462860#351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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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401963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376550000A_1140196311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196311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196311_ATTACH3.pdf、376550000A_1140196311_ATTACH4.pdf、376550000A_1140196311_ATTACH5.pdf)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加熱菸危害海報」等資料,請學校於校內張貼海報並運用跑馬燈,強化教師、家長及學生菸害防制識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0300號暨本縣衛生局114年10月1日花衛健促字第1140033765號函辦理。 |
二、 |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各級學校於校內張貼海報並運用跑馬燈,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 |
三、 |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
四、 | 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作為學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 |
五、 | 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或網路社群平台(如:班群網站、LINE、IG、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相關資訊,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加熱菸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
六、 | 檢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原函(含附件)及本縣衛生局原函,請各校宣導運用。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