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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鍾靜怡 - 學務組 | 2017-07-21 | 點閱數: 87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留啟民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7
電子信箱:liu.chimin1964@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12817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10大危險玩具。2、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入校相關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7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71967號函辦理。
二、 近日美國消費者監督組織(World Against Toys CausingHarm, WATCH)公布「十大夏季危險玩具」,有多項目前於學生群體間流行,請落實學生安全宣導,知學生勿購買或攜帶具危險性之物品進入校園,以避免學生發生誤傷、誤食事件。購買玩具應注意包裝上是否貼有經濟部商品檢驗標識,在網路或夜市等地購買時更須認清商品檢驗標識,以保障安全。
三、 依教育部105年5月20日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0點略以:對危險物品,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時,應自行或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另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請各校落實執行,以維護校園安全。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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