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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趙瑋盈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pn9784@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22922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銓敘部原書函。 |
主旨: | 民國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之後轉任公務人員者為適用對象,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7年11月15日部退三字第1074665833號書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書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