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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春霞 電話:(03)8462783 傳真:(03)8462787 電子信箱:ivy939@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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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1101255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請貴校加強宣導暑假期間學生交通安全應注意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請貴校於暑假前,加強對學生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
(一) | 家長安全駕駛行為:家長不酒駕及酒後不開車、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應靠右側路邊騎車,不可逆向行駛,注意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 |
(二) | 安全搭乘機車:搭乘機車請坐後座、正確配戴安全帽,提醒家長,機車要兩段式左轉。 |
(三) | 搭乘汽車及大眾運輸工具,全程繫安全帶。 |
(四) | 騎乘自行車:戴好安全帽、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且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 |
(五) | 行人通行安全: |
1、 | 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 |
2、 | 穿越道路時:100公尺內有人行穿越道時不得穿越車道;不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 |
3、 | 面對來車靠邊走,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設有人行道設施走人行道,無人行道時請靠路邊行走。 |
4、 | 穿越道路要配合路口行人指示燈號(小綠人)穿越,預留充足時間;穿越前於路口後退三大步,先左看、再右看、再一次左看,注意左方、右方、對向及後方來車。 |
5、 | 注意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與內輪差。 |
6、 | 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併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
(六) | 禁止行為:未滿18歲禁止騎乘機車。 |
(七) | 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五大守則: |
1、 | 熟悉路權,遵守法規。 |
2、 | 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交通才會安全。 |
3、 | 謹守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
4、 | 利他的用路觀,不做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 |
5、 | 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不做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
(八) | 宣導路口「慢看停」與「酒駕零容忍」。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