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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交通安全教育五大守則、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與『酒駕零容忍』、酒後不駕車『找代駕』」。
2、配合交通部有關電動自行車新制度實施,電動自行車將正式納管,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即投保強制車險使得上路。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要遵守交通規則,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騎乘於人行道與自行車道及遵守機慢車相關道安規範等。
違反以下規定者將依規處罰:
(1)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
(2)未滿14歲騎乘者。
(3)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租賃業者,未依規定租借者。